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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女學生穿裙子是違法的

 

Peopo公民新聞:

http://www.peopo.org/portal.php?op=viewPost&articleId=17135

Q:某老師問:我對法律沒什麼研究,但是覺得性別平等教育法目的似乎是為了避免「性別差異所造成的不公平對待」,規定女生穿裙子應該不違反該法規定?

答:教育工作者基於專業上的要求或實務上的操作,應主動了解這項法規.。「規定女生穿裙子」,是因為她是「女生」而規定之,違法的地方在於,她有必要因為她的性別受到不能穿褲子的禁制

性別教育平等法第十二條,「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」,既然不拿性別作差別待遇,何以能因為她是女生而要求她穿裙子。同樣的,也不能因為學生是男的便禁止他穿裙子,沒有所謂男生就應該或女生就應該這回事。

因此,相關新聞裡敘述:

「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表示,性別平等教育法已正式通過,法規中明定,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,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九條也指出,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,應具備性別平等的意識,破除性別的刻板印象,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。

賴友梅強調,開平高中餐飲科規定女學生穿裙裝實在不合理,也明顯違反兩性平等教育法的精神與相關規定,依法可處新台幣一萬至十萬元罰鍰。

引自自由時報新聞:「女生不穿裙,就是性別錯亂<註一>?」

這是法律保障教育機構相關人員的規定,老師也一樣,如果學校強迫女老師穿裙子或不准男老師穿裙子,同樣違法。 

第十九條關於課程、教材與教學裡也說:

「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,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,破除性別刻板印
象,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。」顯然性別教育平等法的精神包括破除性別刻板印象的工作。

如果一個女學生因為不穿裙子被學校處罰,她便是性別平等教育法底下的受害人,她及她的法定代理人以及知悉此事的人「都」可以向學校的主管機關檢舉。如果一個層級的主管機關不辦,最高可直接上訴到中央政府的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。這方面的規定可以參考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五章。

以上為向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詢問後提供之實務見解。不要說女生穿褲子,在台灣也有一般學校的男同學在此法的保障下穿裙子上學,實務上皆有實例。

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有將近200位的基層教師在推廣性別平等觀念(包括解釋法條),有興趣的民眾詢問他們任何一個基層教師,答案都是一樣的。

如果有人有疑問或需要協助,歡迎跟他們聯繫(電話、網站留言、mail都可以)。

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:http://tgeeay2002.xxking.com/

協會簡介:

我們是一群長期關心並致力於性別平等教育的老師/人士,過去幾年來,我們或是在校內結合有興趣的教師、發展教材教法;或是往來各地,參與各項推動活動;或是從事研究、鑽研論述。因深感兩性/性別平等教育的重要性,為了累積、交流彼此的經驗,並讓這個議題能持續生根與推廣,我們結合了來自各級學校與民間團體的伙伴,一起籌組「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」。

性別平等教育法

12條: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,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。學校應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之性別特質及性傾向。學校應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,並公告周知。

13條: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。但基於歷史傳統、特定教育目標或其他非因性別因素之正當理由,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而設置之學校、班級、課程者,不在此限(目前台灣許多名校是單性學校)。

14條: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、活動、評量、獎懲、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。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,不在此限。學校對因性別或性傾 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(例如同性戀與跨性別學生、懷孕學生)應積極提供協助,以改善其處境。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,並提供必要之協助。

19條: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,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,破除性別刻板印象,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。教師應鼓勵學生修習非傳統性別之學科領域。(施行細則中進一步規定課程中「應涵蓋情感教育、性教育、同志教育」。)

 

 

註一: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女生不穿裙 就是性別錯亂

自由電子報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5/new/feb/19/today-life6.htm

記者周富美、胡世澤台北報導〕女學生不想穿裙子,就要醫生開性別錯亂證明?兩名就讀開平高中餐飲科的女學生前天到醫院精神科就診,表示老師要求上餐飲課一定要穿裙子,否則就要開醫生證明,證明自己「性別錯亂」,精神科醫師認為,不想穿裙子不需要任何理由,學校教育不應加強性別刻板印象

對此,開平高中發言人王秀芬表示,學校要求女學生在餐廳端餐盤時,一律穿著黑色裙子,這項內規是依國際禮儀制訂,讓學生畢業後,能馬上適應職場。如果女服務生不願意配合,必須取得醫生開具的證明,她表示,這是尊重學生的作法,而不是強迫她接受。若業界能接受女服務生不需要穿裙子,校方也會從善如流,取消這項規定。

王秀芬說,開平高中從十四年前創立餐飲科時,就依照五星級飯店的業界行規,訂出餐飲實習課程服儀規定,對男女生在餐廳實習時,為了顧及專業形象,不論內、外場都有衣著規範,讓學生提早適應職場。

萬芳醫院精神科醫師鄧惠文表示,前天有兩名女學生到門診就醫,請她開立性別認同錯亂證明,女學生指稱,她們從國中開始就不喜歡穿裙子,進入開平高中餐飲科就讀後,老師要求女學生上餐飲課一定要穿裙子,否則就要請醫師開立性別認同錯亂證明,讓她們感到很困擾。

鄧惠文說,經過仔細詢問,發現兩位同學很清楚自己是女生,不想變成男生或改變自己的性別,只是從小就習慣穿褲子,不喜歡穿裙子,這只是個人衣著習慣的自由選擇,不是一種疾病,因此不符合「性別認同障礙」的疾病診斷標準。

她說,經過詳細評估,決定寫一份書面的「醫師意見」,說明這兩名女同學並無性別認同障礙,只是不喜歡裙裝約束,這點應予以尊重,並請校方給予衣著選擇的彈性空間。

她認為,女學生有選擇的自由,開平高中餐飲科的規定有必要重新討論。

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表示,性別平等教育法已於去年六月正式通過,法規中明定,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,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九條也指出,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,應具備性別平等的意識,破除性別的刻板印象,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。

賴友梅強調,開平高中餐飲科規定女學生穿裙裝實在不合理,也明顯違反兩性平等教育法的精神與相關規定,依法可處新台幣一萬至十萬元罰鍰。

 

什麼時代 還有這項規定

〔記者胡世澤台北報導〕針對開平高中要求女生端餐盤只能穿裙子,開平高中餐飲科畢業、現任北市亞太會館一廚的女廚師邱美惠表示,「這是什麼時代,竟還有這項規定。」對於女生不肯穿裙子,還要出具醫師證明,她更直呼「實在太離譜了!」

台北市教育局長吳清基也希望校方從教育的立場為出發點,教導學生正確的觀念,而非要學生硬拿出性別認同證明。

邱美惠從小立志要當廚師,高中時期選擇了開平高中餐飲科就讀,並且練就一手好廚藝,在以男性為主的廚師界中,開創出女性的一片天空,目前擔任亞太會館的一廚。

對於開平高中規定女服務生只能穿裙子,邱美惠說,進入餐飲業後,穿著必須依公司規定,目前業者會發放制服給員工,女服務生大多都穿裙子,領班以上則穿著褲裝,但也有業者發褲子當制服,不要求女生穿裙子。

邱美惠認為,愈來愈多的業者已經不再強應規定女服務生一定要穿裙子,反而是校方還有這項規定,明顯和時代脫了節,尤其是女生若不肯穿裙子,就必須出具醫師證明,讓她不敢相信,直呼「實在太離譜了!」

吳清基說,校方應教導學生有關餐飲禮儀,讓學生體認走入服務業,必須直接面對客人,服裝儀容要端莊。

不過,開平高中校方規定女服務生如果穿褲子,必須出具醫生的證明,恐怕會導致學生心生排拒,進而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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